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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开征集2018年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
信息来源:法制办公室
作者:法制办公室
发布日期:2018-05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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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做好我市开展地方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,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, 充分反映民意,广泛集中民智,增强立法计划的科学性、民主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,参照《吉林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258号)的有关规定,特向社会公开征集2018年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本市一切国家机关、政党、人民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、公民都可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。
二、本次立法建议项目的征集范围为: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,即“城乡建设与管理、环境保护、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”。立法项目建议应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,体现地方特色,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,同时具有现实可行性和可操作性。
三、立法建议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:
(一)项目名称;
(二)制定的依据和必要性;
(三)规范的主要内容和采取的主要措施;
(四)国内外相关立法参考资料。
四、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。
五、报送方式:可以采取书面函件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。请注明建议人的姓名(名称)、联系方式,建议人是否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基本信息。
通信地址:辽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
邮政编码:136200
传真:0437-3518135
电子邮箱:lyfzbfgk@163.com
辽源市法制办公室
2017年10月30日